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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视点 | 野蛮生长之后渐趋理性,艺术品NFT是炒作还是趋

2022-08-30 08:43:22 703

摘要:数字藏品2021年,NFT(Non- 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作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以天价竞拍价格迅速抢占大众焦点,随之而来的便是专业领域、民间对NFT的热烈讨论。“未来”“元宇宙”“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成为。...

数字藏品



2021年,NFT(Non- 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代币)作品《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以天价竞拍价格迅速抢占大众焦点,随之而来的便是专业领域、民间对NFT的热烈讨论。“未来”“元宇宙”“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成为其中不断被提及的热词。NFT仿佛因此“镀上金身”,预示着未来已来。一年后,数字藏品作为我国NFT领域本土化、合规化的探索尝试,与其相关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大众还未真正明白“数字藏品”是什么,国内各大互联网巨头已纷纷开始布局 。2021年6月23日,支付宝发布敦煌飞天系列数字藏品。随后腾讯跟进,上线“幻核”平台,与阿里分庭抗礼。不过,正如新兴事物早期发展阶段的野蛮无序那样,热火朝天的数字藏品市场中隐藏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


《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NFT作品拍出6934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5亿元)天价,随后NFT概念逐渐受到大众关注。


数字藏品的版权之争

2021年NFT进入大众视野到现在,已过一年有余。背景多样的平台进行了诸多尝试,希望走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因而诞生了“数字藏品”的概念。探索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但与之相关的争议事件也逐渐增多,主要就集中在版权领域。

>>“元宇宙第一案”

4月20日,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该案为国内首起NFT数字艺术品侵权案,因此被网友称为“元宇宙第一案”。

《元宇宙第一案》中涉及的《胖虎打疫苗》原作

漫画家马千里创作的“我不是胖虎”系列漫画于微博等平台发布,深受广大网友喜爱,其《猛虎上山》和《猛虎下山》两幅作品已制作成数字藏品发售,引起了广泛关注。而此次涉及的《胖虎打疫苗》数字藏品,为个人用户私自铸造并发布。藏品与马千里于微博发布作品完全相同,图片右下角甚至仍有作者微博水印。

表面看,涉案作品系用户自行上传,平台只提供工具,似乎无需承担责任。但法院认为,平台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所以做出此次判决。与此同时,相关作品已经上链,无法通过删除等行为停止侵权行为。因此,法院明确的数字藏品停止侵权的创新承担形式值得注意——将侵权数字藏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打入地址黑洞后的藏品无法再进行后续交易流转。

>>徐悲鸿数字藏品“未授权”?

5月30日,腾讯旗下数字藏品平台“幻核”联合北京皇城艺术品交易中心发售徐悲鸿数字藏品,提到的8幅作品均为徐悲鸿奔马题材中的代表作,标价128元,发售即告罄,分外抢手。

而就在前一天,徐悲鸿美术馆在5月29日于微博发布声明,表示部分平台发布数字藏品或假冒,或与徐悲鸿根本无关。随后,又在评论区回复网友“徐悲鸿美术馆并未授权‘幻核’发售徐悲鸿先生的数字藏品”。

据《华夏时报》报道,幻核平台相关人员表示:“徐悲鸿先生过世已超过 50 周年,所以拍卖所得的拥有者方具有独立授权来跟幻核合作的权利。目前发布的藏品是独家授权,仅确保在腾讯区块链的唯一性。”

徐悲鸿过世已超过 50 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其他权利不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进入公共领域。事件仍在持续发展,未有定音。但焦点在于,相关平台发布数字藏品是否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古天乐剧照争议

“元宇宙第一案”与“徐悲鸿数字藏品争议”为数字藏品市场敲响了警钟,但类似事件并未消失。6月16日,古天乐微博发表声明,称未与发布《反贪风暴 5:最终章》电影海报数字藏品的“链玩”平台进行任何合作。

虽相关方称已取得电视剧剧照正版授权,但有律师表示,“该争议涉及影视剧照著作和明星肖像权、姓名权两个层面。链玩平台发布剧照,不仅要取得制片方许可,还需取得明星本人对肖像权、姓名权的许可”。

该事件仍在逐步发展,也确实能够反映国内数字藏品市场良莠不齐的现象。

不过,新兴事物的发展终将从无序走向有序。广发证券研报指出,中国数字藏品行业有望走向规范化、差异化。“预期未来,我国将形成数字藏品市场的规范性流通环境,持续开发创新性数字藏品放大文化数字内容的营销价值和版权价值,打开我国数字藏品行业发展的广阔蓝图。”


专家观点

刘骁逸:

热潮降温 数字藏品市场如何规范发展

NFT(Non-Fungible Token)直译为非同质化代币,而“数字藏品”是国内进行相关实践时提出的概念,更符合中国具体实际,更注重权益性。与此同时,有国人提出NFR(Non Fungible Rights)非同质化权益的概念,用于探索更符合中国国情的商业模式。

观察近几个月的数字藏品市场,其交易量不如之前火爆,“秒罄”现象越来越少,出现了滞销。我认为这很正常。国内短时间里突然涌现 500 余家与数字藏品相关的平台,极大提高了供应量,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必然出现这类现象,市场信心持续走低可以预见。当然,数字藏品本身仍有其存在价值,比如它能为真正喜欢这些作品的购买者带去心理上的满足感。所以,针对现状,可以理解为整个数字藏品市场正逐步趋于理性。

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近两天微信公众平台也增添了限制虚拟货币、数字藏品二级交易相关内容的运营规范。在我个人看来,这些不代表国家对数字藏品的否定。最近,我们可以看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央媒以及央企、国企都在参与数字藏品市场。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国家对其态度还是较为积极乐观的。只是,在行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挤出“水分”。任何行业在野蛮生长之后,最终都会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精细化,这是必然趋势。

在市场走向成熟的过程中,版权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原作转化为数字藏品的过程中,涉及复制权、摄制权、展览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比如,制作数字藏品必须通过摄影等方式对原作进行数字化,其中就涉及复制权和摄制权;制作完成后在互联网上进行展览公开售卖,过程中涉及改编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制作完成的数字藏品与原作者之间基本仅有合同关系,消费者在购买完成后即可享有对数字藏品的权益。

不过,数字藏品与版权并非一一对应,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数字藏品后,不一定享有原作版权。同一作品发行1万份,那么消费者仅享有针对数字藏品的权益,原作版权基本与其无关。而当数字藏品像“无聊猿”那样每张都有不同的风格,且与现实版权相互对应,那买家在购买后相当于获得了作品版权。当前看来,数字藏品与版权并未完全绑定,但从未来的发展来说,它应该要逐步和版权深度结合。

向未来迈进,数字藏品市场不能只为了发展而发展,必须找到合适的发展方向。我认为,数字藏品可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比如,画家通过数字藏品增加收入,从而鼓励更多的人走进美术行业,在本质上就形成了对实体经济的良性引导,在客观上促进了就业。同时,数字藏品也能在传播传统文化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当前,文博艺术类的数字藏品发行量非常大,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数字藏品的过程中,耳濡目染受到传统文化的熏陶,背后更促进了行业对传统文化的持续挖掘。而在未来,我们还能在数字世界中更好地发挥数字藏品的积极力量。因为,它拥有众多可能。(受访者系中鼎天下(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本报此前联合艺术家马国强发布的数字藏品

王家春:

泥沙俱下 数字藏品的发展需“大浪淘沙”

去年,别人找到我,希望将我的哲理中国画作品制作成数字藏品。这是我初次接触“数字藏品”。数字化、信息化是国内外发展的主流方向之一,加之也能借此发扬中国传统文化,当时便答应了下来。我给了作品图片,签了合同,希望借助数字技术的东风,使自己的艺术作品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提出了“数字中国”“文化数字化战略”等诸多新概念。我认为,数字化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比如,对古院落等进行数字建模,留存更为详细、宝贵的数字档案,就能在以后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工作。而数字藏品的出现则可以把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铸造成一种数字权利,赋予人民群众,是一种人文情怀的延续。

6月14日,王家春的《画说道德经》系列数字藏品在女娲NVWA平台上首发。


从创作者的角度参与其中到现在,我对这个新兴市场形成了一些认识——数字藏品市场代表着未来的可能性,但很难不说乱象丛生,具体表现为“万物皆可‘数字藏品’”。有博物馆将自己的镇馆之宝重新设计,发行数字藏品,这不仅能普惠大众,还有助于大众认识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能让文物活起来,让艺术走进千家万户。但部分数字藏品特色不明,文化价值不高,甚至大街上随处可见,不禁让人联想到“割韭菜”,存在炒作嫌疑。


数字藏品作为一种新事物,产生后必然“泥沙俱下”,也必然经历“大浪淘沙”“去粗存精”的过程,整个行业会逐渐走向正规。正规化,首先就要针对“什么能制作成数字藏品,什么不适宜做成数字藏品”形成一定的标准,这样才能保证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参与其中的众多年轻受众。


对此,我有三点看法。第一,数字藏品需有一定艺术价值。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数字藏品与传统书画作品相同,其意义与价值首先在其艺术价值。有“美”作为前提,数字藏品才能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只看作品、作者的名气,奔着转手后的收益购买数字藏品而非真正喜欢,很容易掉入陷阱。

第二,版权必须清晰。就如此次“元宇宙第一案”,私自将原作者的作品铸造上链,这肯定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坚决抵制。当然,我国古代传统绘画作品按当前法律已经过了版权保护期,但这不意味着这些作品能随意上链。比如随意将八大山人的作品制成数字藏品,其价值便会大打折扣,慢慢就做“烂”了。

第三,数字藏品应有文化内涵。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留下了浩如烟海的名作。它们之所以能历经时光流转而依然熠熠生辉,是因为其中的文化内涵。数字藏品也是如此,唯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才能使其具有强韧的生命力,才能使其具有强韧的生命力,才能在任何时代都不过时。(受访者系陕西省政协原常委、著名画家)

牛文娟:

NFT对艺术家来说意味着什么

从某种意义上说,NFT具有颠覆传统版权市场的能力。其在流通、版权、价值、应用上,是具有颠覆能力的。NFT面对的是全球的观众,代表了一种全新的数字化时代,能使艺术家站在更高的基点去看待艺术,也能够很好地传播自己的艺术。在艺术领域,它的独一无二性、世界性与多元性,使得艺术形式更加多样化,让艺术作品的版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催生了艺术多重价值体系的重塑。比如,艺术家自己可以构建出NFT,代表对版权的完全拥有,并且这个所有权是永久的、超越时空的。当然也可以售卖给他人,开发相关的艺术衍生品、数字产品等。

华辰2021秋拍拍品206 牛文娟 晶之恋


NFT是科技时代的产物,也是应时代而生的产物,有很多可能性与趣味性。这些都是在一种全新空间和领域的全新尝试,它帮助艺术家站在一个更加广阔、多元的平台。市场是检验真理的试验田,目前来看,NFT市场仍十分活跃。但也有一些问题,比如是否能在虚拟世界中实行最大权益的保障,并将其有效地转化成现实生活中的利益?还有,NFT发展如何契合中国国情?要回答这些疑问,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


华辰2021秋拍拍品 207 牛文娟 重屏:一山一世界


在此之前,NFT应立足现实生活。现在的90后、00后乃至更年轻的10后,是数字时代的原住民,他们生活在混合现实世界中,数字皮肤、数字脸谱、数字服饰、数字武器、数字地产等,这些都是他们的数字“资产”。NFT最主要的价值在于开创了一种全新体验。其实人生本来就是一场体验,看你如何看待生活。真实的生活与虚拟的生活,都可以作为生活和记忆的载体。如果站在这个角度,所谓的真实就是虚拟,虚拟就是真实。

NFT是否有价值,取决于你是否相信另一个世界。但也要分清它与现实生活的不同,它是精神产物,建立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之上。

未来是年轻人的天下,他们对世界的认知建立在科技基础之上,这也体现社会和观念的飞速发展。很多不可想象的事,都会成为真实。目前,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相关行业都刚刚起步,还有一些地方有待完善。对于纯粹的艺术家来讲,重点是专注于自己的作品创作。未来的冲突,也主要是由艺术家自己决定的。艺术家是否愿意将自己的作品以一种全新的模式展现,当然这些领域的涉入,必然会无形之中影响他的创作模式。

元宇宙、NFT这些概念很火,但距离“未来”,仍有很长一段路。所幸的是,我们也许能从这些概念中窥见未来世界的影子。(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郑州大学美术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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